一、报考条件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临床医学类专业报考要求:
(1)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为“1002**”)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或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报考。
(2)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要求:
临床医学(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妇产科学、眼科学和麻醉学以外各专业)只接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的考生报考;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只接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7)只接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8)只接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妇产科学(105110)只接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医学学位,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眼科学(105111)只接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麻醉学(105116)只接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其本科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方可报考专业学位。
(4)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学历专业报考专业学位;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不准报考专业学位。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网上报名
1.报考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在选择报考点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广东省户籍或就读于广东省境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往届本科毕业生须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广东省。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广东省内考生可选择以下报考点报名:东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汕头、梅州、中山、韶关、深圳、珠海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和广东工业大学。拟在广州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报考我校则必须选择广东工业大学报考点。
2.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注明本人的联系电话(手机、座机)、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档案所在单位及其部门的详细联系方式。
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快递至您所填报的通讯地址,因此请在研招网上慎重填写您的通讯地址。
3.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三、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四、关于“报考类别”的说明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招生类别分为“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为“1002**”)与“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两类。请考生认真识别并准确填写。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五、关于“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地址”、“起止年月”等填写说明
1.若是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在“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栏详细到所在的院系班级,如:“广东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2009级1班”。若暂时无学习或工作单位时,请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准确名称。
2.在填写“通讯地址”时,请尽量详细,并确认在录取结束前有效(2016年8月),这一点非常重要,我校一般不再提供修改通讯地址的服务。
3.关于“联系电话”,请填写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所有座机号码均需在电话号码前加上区号。所有考生最好填写至少两个联系电话,以便保证我办能与你们及时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