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教育部、湖北省及学校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坚持师生健康安全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确保科学选拔的工作原则,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协调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等。
研究生院负责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开展工作的布置、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各招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审核及招考过程的监督等。
招生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开展相关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对参加考核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防疫、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专家命题、选聘专家成立考核小组、组织考生进行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按要求公开有关信息等。
三、考核的具体安排
(一)基本安排
1.考核时间。学校拟于6月下旬举行,各招生学院具体考核时间见各招生学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考核方式。学校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考核形式为面试。网络远程考核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具有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功能,严防“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1.资格审核。招生学院围绕考生本科和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外国语水平、学术科研能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等内容,坚持优中选优,确定入围考核考生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面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创新能力、外国语水平、学术视野和学术兴趣等内容。面试考核评分标准由招生学院制定,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考核包括考生汇报、抽题作答、专家提问三个部分。考生汇报由考生围绕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等内容,制作PPT演示文档,使用外国语语言进行汇报,时间为10分钟,分值占比30%;抽题作答由考生随机抽取题目并作答,考生作答时间为5分钟,分值占比20% ;专家提问由专家围绕本学科领域的专业问题进行提问,考生作答时间为15分钟,分值占比50% 。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复试成绩公示
各招生学院在面试工作结束3天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所有参加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
五、招生录取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19〕11号)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考生中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2.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次录取满足报考民族地区理工类应用型人才的考生;剩余指标向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倾斜。
(二)其余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
按照招生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录取工作。
六、信息公开
学校在“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whut.edu.cn/)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gd.whut.edu.cn/)统一公布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考生申诉渠道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咨询及监督电话:
027-8765141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7-87651423(纪委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