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博士生入学复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谨严密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包括外语水平(100分)、专业水平(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合格且排名符合面试名额要求的,有机会进入面试环节及跨学科加试环节,面试人数为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上。
笔试为闭卷考核,总分150分,包括专业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考试时间为4小时。
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面试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其他部分总分100分,计入综合素质成绩。
第六条 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专业外语30分(含)以上,视为笔试合格;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30分(含)以上,视为面试合格;跨学科加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者,视为加试合格。无须参加跨学科加试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才视为复试合格;参加跨学科加试者,以上三项均合格,才视为复试合格。
第七条 复试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从高分至低分,按计划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除企业管理专业按不同方向录取外,其余各专业均在本专业内录取。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跨学科加试科目成绩以及申请材料的审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第八条 拟录取名单经商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最终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复试报到时间:2019年12月31日上午9:00—10:30。请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注册的学生证)在明德商学楼500教室报到。
第十条 笔试考核结果将在1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到每位考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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