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
考核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考核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中药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考核办法。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考核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在考核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考核工作是“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注重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人员在考核期间进驻考试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成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相关分管领导、纪检委员、报考导师、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人和学科(学术)专家等组成,负责制订学院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统筹、协调各学科专业的考核工作。学院监察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党委成员组成。在学院考核期间,监察工作小组的监察人员进驻考场(面试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学院在考核开始前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考核办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学院官网公布。学院加强参与考核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对所有参加考核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和考务工作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招生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等;所有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均需签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人员保密义务协议书》(附件1)。成立的考核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员1名(为在编在岗职工)。考核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工作人员和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使用手机、不随意接待与考核无关人员。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考核前准备工作
在博士报名阶段,研究生院已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了形式初审,学院在考核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审。考生参加考核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往届生: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论文全本、硕士论文答辩专家评议书复印件(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3)应届生:学生证;现阶段论文大摘要
(4)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填写、盖章完整的《政治审查表》(在下载专区下载,考核合格后由考生本人交研招办);
(6)一寸证件照3张(体检等备用)。
四、考核安排和形式
1、考核时间: 2019年12月24日下午14:00
2、考核地点:中药学院会议室(10号楼413室)
3、考核方式:
申请人PPT汇报时长6-8分钟,汇报内容包括本人开展的研究工作和未来计划两方面,考核专家小组面试和提问环节,每人不少于20分钟。按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遴选,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科研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及其综合素质。考核总分为400分。
1)外语水平(满分100分):通过考生的外语自我介绍,专业文献翻译或专业外语应用及口语等测试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2)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查看硕士阶段成绩,并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对专业前沿知识的了解。
3)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满分100分):着重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兴趣、创新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团队协作及培养潜力。
4)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参加社会实践级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每个考核专家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考核的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考核专家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考核流程:
学院于12月20日电话通知考生考核安排。考生须于12月24日下午13:45点前到10413签到、提交审核材料、PPT,并查看考核面试顺序。
考核结束后,学院将考核结果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发放考核合格证明和体检表。并做好未通过考生的告知及解释工作。考核合格名单及时上报研招办。
五、复试结果与体检
公示结束后,考核合格的考生于12月27日上午到10号楼422领取考核合格证明和体检表。
考生本人将考核合格证明和政审表于12月27日及时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图书馆裙楼二楼)。
根据“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体检须知”(见学院公告栏)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
六、信息公开
学院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考核、录取阶段,将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考核考生名单、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考核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考核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考核结果负责。当参加考核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学院咨询电话:021-51322189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192
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edandan198412@163.com
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