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5号,下称《接收办法》)、《福建师范大学“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闽师研〔2018〕20号,下称《“本—硕—博”计划》)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闽师研〔2018〕26号,下称《卓越中学教师计划》)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下称“推免”)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准。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我校可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9月24日前,各单位按《接收办法》要求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根据实际确定各专业接收名额和相关要求,并制订接收推免生工作具体办法、年度接收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办法,上述内容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二)9月25日至10月22日,各单位按照《接收办法》要求,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含《“本—硕—博”计划》和《卓越中学教师计划》培养对象)。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2018年9月1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要求详见我院网页文档下载区)供招生单位审核。各单位应向参加复试而未被接收的考生及时反馈信息。
(三)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各单位一般应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硕士生导师,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习规划创造条件。《“本—硕—博”计划》拟录取推免生的指导教师应为当年有招生资格且能带满一届培养对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五)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学费与奖助政策
学费按学制年限每生每学年8000元。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称《简章》)和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yjsy.fjnu.edu.cn/)。以推免生身份被我校接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还可享受学校“推免生奖学金”每人8000元。另外,被确定为《“本—硕—博”计划》培养对象的,享受“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每人8000元;确定为《卓越中学教师计划》培养对象的,享受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奖学金,每人8000元。以具体文件为准。
五、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