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三)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做好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五)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方案应于3月21日前在学院的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各学院按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专人收集后,统一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七)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八)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要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提倡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九)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十)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的复试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则上不超过200%。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五)各学院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1日前,各学院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二)3月28日前,考生到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3.同等学力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专科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生的还须提供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4月15日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招生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7个类别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7.“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9.各招生学院规定的调剂接收条件。
(三)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等原件;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四)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五)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学院根据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1)主要为专业课和外语测试。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3)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成员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记录,复试现场要全程录音、录像。
(4)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同时,应特别重视加强对统考科目异常高分的考生的复试工作。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做量化外,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
(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完毕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体检
一志愿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学院与校医院协商确定)到校医院参加体检。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8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文档下载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业务水平、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及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少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由招生学院自定,但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明确。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录取的新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间不得相互调整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全日制学术学位计划调整为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及推免生均包含在下达的2019年招生计划内。
(三)“少干计划”的8个招生指标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5个招生指标单列,由学校统筹下达;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85个招生指标单列,以海西研究院的生源为主,并由海西研究院组织复试工作。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名单的确定安排到师生互选环节,各单位联培指标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相关学院实际确定。
(四)学校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难以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十二、录取审核程序
(一)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拟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集中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9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四、招生纪律
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434(校研招办),22867115(监察处)。
十五、其他
(一)考生应于复试前(学院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或调剂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130元/生,详见“缴费说明”)。考生可于2019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