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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考研辅导班: 同济大学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 年“申请-考核”选拔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

新祥旭胡老师 xxx121_wzm / 2020-04-07

 

一、申请条件

符合《同济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请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中http://yjszs.tongji.edu.cn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纸打印,不用附件上传);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my.chsi.com.cn)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如: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如论文被SCI、EI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等;

(5)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6)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具体格式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8)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填写《2020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个人情况汇总表》无需打印,电子版发至chemistry@tongji.edu.cn,标题为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文件名为考生姓名)。

请申请者添加封面和目录,将上述材料(1)-(9)材料用A4 纸打印顺序装订成册(推荐信不装订,密封,按顺序夹在册中),并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同济

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务办(邮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工程试验馆208室,接收人:陈老师,电话021-65982591。要求用EMS寄送,请注明2020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在申请材料审核时,将以收到的纸质版材料为准,参考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材料。

三、申请时间

申请春季入学(2020年2月):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1 月28日,纸质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19年11 月28日(以邮戳为准)。

申请秋季入学(2020年9月)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纸质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以邮戳为准)。

四、确认导师

招生导师名单见同济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10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070300)化学、(085600)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五、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学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通过后,确认进入下一阶段复试的人员名单,同时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下一阶段复试的人员名单。

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材料审核主要评价考生的教育背景;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材料所反映出来的考生道德与诚信;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培养潜力;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材料审核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档。材料审核成绩为通过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复试。材料审核成绩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我院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专业化学,笔试,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200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笔试,满分5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口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无参考书和考试大纲。

七、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八、拟录取及公示

1、录取原则

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和为总成绩,总成绩作为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复试结果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和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同时公示,并及时告知未录取考生复试结果。

3、入学时间及要求

拟录取博士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间为春季2020年2月、秋季2020年9月,报到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九、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本实施办法由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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