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祥旭考研
合作协议书
甲 方:北京高硕新祥旭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北京高硕新祥旭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愿在考研培训领域合作,面向全国考研学生,开展考研专业课和考研公共课培训 。为保障合作的良好有序进行及充分保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和乙方建立战略合作协议,甲方通过自身的品牌资源、销售人员、师资力量、教务资源、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对乙方提供的考研学员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和后期培训服务;乙方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获取考研学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等相关信息。
第二条 学习时间、学习形式及授课地点
根据甲方机构的性质和特点,甲方服务产品主要是考研一对一和考研集训营两个品类。考研一对一辅导时间灵活,按照学员要求和教师排课时间协议安排培训时间;考研集训营时间固定在甲方计划的开课周期。
第三条 招生流程
乙方通过自身的资源和途径合法获取报名学员的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等相关信息。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工作流程登记学员信息。甲方利用自己的销售人员对学员进行合理回访,并及时备注和更新回访记录。乙方有权查看学员备注信息和回访记录。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发设计培训课程,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培训教材和教师人选,并负责本项目的教学质量的监管。
2、负责回访和跟进考研学员,向考研学员介绍考研课程,促成考研学员缴费报名,并与报名学员签订考研培训协议。
3、在招生过程中,凡需公开宣传甲方的招生简章、对外宣传和咨询所需的招生资料及其它宣传材料(包括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告、自办网站和APP等),必须经甲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执行。
4、承担教师课酬、讲义费、答疑费、资料费、管理费、课程开发等费用。
5、负责学员的课程跟踪回访和课时统计及相关教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项目的教学评估工作。
6、如报名学员参加在线授课,甲方负责在线教学平台的开发、运营和管理。
7、提供面授课程期间的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学员教材的购买、讲义的编制、印刷和装订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或审定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统一落实招生的相关事宜及发生的费用。
2、根据市场需求提出课程设置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制定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必要时协助聘请教师。
3、负责乙方承担招生宣传工作的运营管理、宣传及广告费用。
4、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本项目名义收取无关的任何费用。
5、不得以甲方、双方合作的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活动。
6、招生过程中,不得超出甲方同意的宣传范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第六条 培训费用结算
1、本合作项目收取考研学员费用统一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考研学生该合作项目费用。
2、如学员缴费报名,甲方应将收取学员费用的时间、金额以及报名课程及时通知乙方。
3、学员报名成功并进行有效辅导教学,课时完成一半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学员缴纳学费的 给乙方作为信息服务费;课时全部结束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学员缴纳学费的 给乙方作为信息服务费(两项合计30%)。
4、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学员退班,甲乙双方对学员退班后剩余费用进行分成,甲方获得学员退班后剩余费用的 ,乙方获得学员退班后剩余费用的 。
5、甲方支付信息服务费给乙方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 知识产权
甲方已经通过国家商标局正式注册“新祥旭”商标的41类(教育培训类)、42类(信息技术类)和35类(广告销售类)。“新祥旭”相关商标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从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乙方可以利用新祥旭品牌进行宣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和本商标独立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本培训项目。培训期间所用的课程教材、讲义等其他教学资料仅限于新祥旭考研教学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和传播。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变更。
2、因不可抗力一方履行迟延的,若不影响协议根本目的实现,该协议方可继续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出现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守约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3日内予以改正。如在规定期限内违约方未采取改正措施亦未给予合理答复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
4、任何一方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或出现导致其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的事由,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5、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单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或协议目的不可避免地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由于上述原因,一方中止执行协议,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的,则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权要求对方就已违约事实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之规定,如任何一方因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或使合作事项无法继续进行,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应及时诚信的向乙方反馈合作学员的回访情况、报名情况和教学情况。如甲方隐瞒合作学员报名缴费的事实而拒付信息服务费,甲方应按照收取学员报名费用的10倍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维护和保障甲方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如乙方出现有损和违规使用甲方商标和知识产权的言行,乙方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合作。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公正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大写),签署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培训合作项目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启动,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
3、若本期合作结束后双方希望继续合作,可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调整并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对未尽事宜未能达成有效协议的,可提起法律诉讼。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